法院在决定一项个人财产是否被永久扣押而构成不动产时,会考虑三个因素:

  1. 移走物品会损坏财产吗? 如果是,到什么程度?
  2. 项目是否为属性定制?
  3. 这个装置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?

法院认为第三个问题的答案——当事人的意图——是主要的决定因素, 而前两个问题的答案构成了该意图的证据. However, 如果有无可争议的相反证据,关于该项目的意图为临时性的证词将不成立. [Logan vs. Mullis, 686 S.W.2d 605, 607 (Tex. 1985)]